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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丨医美手术失败牵出资质黑幕,消费者获赔超 20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18 06:42:43

在颜值经济盛行的当下,医美消费已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在医美过程中又该如何规避风险?今日,我们来看一起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唐某(原告)在某医疗美容公司(被告)接受割双眼皮及隆鼻手术,支付费用50380元。术后原告被诊断为手术后耳朵疤增生,同年11月,原告的双眼皮快消失,被告给原告安排了二次手术修复双眼皮,但双眼皮效果仍消失。2023年8月,原告投诉后,被告工作人员承认手术失败但未有效补救措施;12月投诉耳朵增生问题时,被告未予理会。被告在实施手术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退还原告手术费50380元,赔偿原告三倍手术费15114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查,被告安排的主刀医师常某执业注册时间截至手术时未满6年,不符合美容主诊医师需6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的法定要求,且被告在庭审中对手术医师的陈述与行政部门核实结果矛盾,未能提供证据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欺诈。根据查明事实,被告安排常某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但行政部门核实显示主刀医生为常某、麻醉师为廖某,而被告庭审中却称主刀和麻醉均为廖某,且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常某执业时间未满6年,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被告明知医师资质不符仍提供服务,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符合欺诈认定要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判决:

一、被告公司应向原告退还消费金额50380元并给予三倍的赔偿151140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4322.8元由被告承担。

佰仕说法

医美机构及医师资质是核心底线。《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美容主诊医师需具备相应执业年限及注册范围,消费者术前应核查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执业机构注册信息,避免因资质不符埋下风险。

欺诈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故意隐瞒”。本案中,被告明知医师资质不足却未如实告知,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消费者维权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术前知情同意书、缴费凭证、沟通记录、行政部门投诉回复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证明对方过错。此外,消费者需注意,医美手术存在风险,选择机构时应审慎考察,术后及时留存效果反馈证据,若遇纠纷可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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